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教育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教育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教育
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给社会和当事人家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引起省委领导的高度关注,为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要针对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特点,从近期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办法,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将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要加强危险水域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水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组织力量,针对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及周边的水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瑚泊、水库.水渠,河流、水塘、水坑等危险水域和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聘请一些义务监督员或组织志愿者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巡护,及时劝导、制止青少年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要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检查校园内外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肋和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广泛运用现代宣传教育手段,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短信、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社会群众,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自觉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严格纪律,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立即通知放假学生做到“四不准”: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明令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对违反纪律擅自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严肃批评,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四、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防范和杜绝学生溺水工作
学校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防范工作机制,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的不安全行为,要通过校园网站、校讯通、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
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落实,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学校主要负贵人是第一责任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要负起相应的监护责任,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按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贵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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