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合作 发表于 2015-4-16 11:19:20

邢台临城“明星”村支书贪污受贿获刑12年



  “被告人王雪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2014年12月14日,临城县人民法院对王雪志作出一审判决。王雪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3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雪志曾是一个在当地出了名的能人,带领全村群众发家致富的明星,头上戴着诸多炫目的光环。风华正茂的王雪志,正值大有作为的年纪,缘何从一个致富明星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

  抱负远大

  曾是为民谋利的致富带头人

  王雪志现年41岁,系临城县鸭鸽营乡西辛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回望成长历程,王雪志高中毕业后参军,复员后在一家淀粉厂打工。但他坚信“知识改变命运”,酷爱读书学习的他自学取得大学文凭。他头脑灵活,有思路,有办法,有着为民用权、为民谋利的远大思想抱负。 2000年,年仅27岁的王雪志以高票被推举为临城县鸭鸽营乡西辛安村党支部书记,一干就是十几年。上任之初,面对本村纯农作不富裕的现状,他没有被困难压到,没有气馁,而是因地制宜,带领群众寻找土中生金的致富方法和成功经验。他动员并带领村民建大棚种蔬菜、打井修路、治理荒岗、整修街道,积极向上级和职能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他的执着和朴实受到了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认可,给予了大力支持,村民也尝到了蔬菜种植带来的甜头。为实现蔬菜种植规模化经营,他发起成立了碧悦蔬菜有限公司,带动全乡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2006年,其所属鸭鸽营乡被评为“全国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王雪志本人先后被授予省、市、县三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全省“青年致富带头人”、邢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头雁”、邢台市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被招录为乡公务员,提拔为挂职副乡长,先后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市党代表。



信息交流合作 发表于 2015-4-16 11:19:39



  私欲膨胀

  却在监督缺失中滑入犯罪深渊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无论大小贪腐案件都能从中找到犯罪的根源,王雪志案件也不例外。 在取得成绩和荣誉的耀眼的光环笼罩下,王雪志就像是有了免检的金字招牌一样,上级对其支持、职能部门给予巨额资金扶助,组织对其放心、群众对其拥护,王雪志失去了有效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主管职能监督,权力高度集中于一身,一人说了算,逐渐脱离群众、放松理想信念和自我约束,个人主义思想和贪欲之心不断滋长。面对组织的信任和职能部门的扶持,他没有把政府各项扶贫专项资金当作授之以“渔”为民服务,而是当成了“鱼”侵吞;没有了当初带领群众致富的志向、胸怀和境界,而是在巨额资金面前利令智昏、迷失方向、失去自我,利用职务和权力,一次次触犯党纪国法,最终上演了“小官巨贪”的悲剧。

  财务会计和账目管理形同虚设,村会计、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由同一人担任,没有专职出纳员,蔬菜专业合作社财务由王雪志一人说了算。王雪志实际掌管村委会、扶贫互助协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全部资金收支,申请的公益、蔬菜专业合作社、扶贫等项目资金到账后,任由其个人支配,并在各账户及其个人账户之间流转,资金的去向和用途脱离了监管,村委会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王雪志发起成立的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均为王雪志个人出资、虚构成员申请登记成立,存在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投机心理。其中,蔬菜专业合作社由其虚构6名社员和注册资金50万元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由其虚构57名会员,经扶贫办审查后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工商管理和扶贫、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的核准登记,在审批登记前对社员、会员构成、出资情况、章程形成过程等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在登记后未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重投入、轻监督、轻引导”,对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缺乏充分论证,审查和拨付资金缺乏透明度。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停留于账面审查,缺乏实地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和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没有严格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也存在一个职能部门连续几年投资,多个职能部门多项目投资。面对巨额扶助资金和南水北调占地款,使王雪志目不暇接,加之监督缺失给予了王雪志贪污犯罪的土壤。

信息交流合作 发表于 2015-4-16 11:19:54



  明星陨落

  检察机关为“村官”再敲警钟

  临城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农业县。近年来,为建设新农村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国家用于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有力推进了惠农、惠民项目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一些主管部门和人员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中措施不力,致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大肆侵吞涉农项目资金,严重危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农村干部是农民致富领路人,是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者,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最后一站,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支持下,临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志刚结合当地实际,部署启动了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专项预防活动,成功查处了王雪志贪污、受贿案。

  在查处过程中,发挥大侦查格局的优势,调集精兵强将,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计划,深入走访农户60余户,三下唐山取证行程3500余公里,走访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取证和相关信息查询,共取证200余份1200余页。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查,2010年初至2013年7月间,王雪志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记账、少记账、混乱记账的手段隐瞒收入,采取重复报支出、重复二次报支出和虚列支出等虚假报账手段,将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拨付村委会、蔬菜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专项资金和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共计82.326万元占为己有。其间,向本村水利工程管道供货方索要现金2万元。 王雪志贪污、受贿案,是一起严重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直接损害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和形象。临城县检察院成功查处王雪志案为有关部门和农村干部敲响了警钟,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手中,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后记

  通过该案的查处,办案干警感到选拔和培养一名“德才兼备”的农村干部至关重要。对村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修养不断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要加大监督预防和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要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村务公开规定,要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机制,真正管好,而不是工具和摆设,把“管账”、“管事”与“管钱”结合起来,对涉农资金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广大群众明白集体资产、财务收支、专账专用,增加涉农资金的使用透明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增强监督责任,把有限的资金监督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实处,形成使村干部贪腐不能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机制,使专项资金发挥应有作用,产生最大效益,真正确保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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