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尧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邢台**牧业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被处以罚款3290856.24元,没收违法所得74614.8元的处罚。 这份文号为“邢环隆罚决〔2022〕41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公司场地内,随意堆放污泥,场地上未采取任何处理和有效密闭措施防治污泥扬散、流失、渗漏,在该公司南侧大坑内,擅自倾倒每车20方,10车左右污泥,现场实际堆放、倾倒污泥1.31万吨,其中工业污泥7216.79吨。 邢台**牧业有限公司因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7月19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相对应量化条款,决定给予邢台**牧业有限公司罚款3290856.24元,没收违法所得74614.8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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