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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动车尾追事故后,在微博中读到温州的诗人池凌云女士的一段记录:
“刚才,来自湖南的余女士在世纪广场接受钱江频道采访。余女士是湖北人,一直在世纪广场卖小玩具、矿泉水等,但今晚余女士的孔明灯全部免费赠送,她在接受采访时哽咽着说:我只是普通人,我只想表达对死难者的同情,他们(死难者)太可怜了...”
接着,她马上补记(并在留言中更正此小贩来自湖北):
“这些普通人就是我们爱这片土地的理由!余女士不肯说自己的名字,在我追问下,才说自己姓余,‘多余的余’,她说,白天在世纪广场做买卖,也要被城管赶。我忍住泪水,要她把孔明灯卖给我,让我也表表心意,她执意不肯,把我的钱扔还给我。”
这短短两段,我读几遍哭几遍。相信许多读者也有同感。如果在这么大的悲剧中要寻找什么民族精神的话,这小贩身上所体现的难到不正是我们民族精神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贩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所不在。在一些地方政府眼中,他们构成了社会秩序的问题。小贩被城管驱赶、殴打司空见惯。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以及他妻子恳切的告白,震憾着我们这个民族。但是,尽管小贩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同情,城市中崛起的中产阶级对这一阶层依然充满了偏见:乡下人,素质低,不老实,影响治安……在我们这个骄傲的“崛起大国”中,很少人愿意以小贩作为民族或国家的象征。
这让我想起英美崛起时的国家认同,即所谓“小店主的国家”。这一词本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的。他称一个伟大帝国中必须有着受小店主阶层影响的政府。据说拿破仑听到这个说法后,就把“小店主的国家”拿来作为对英吉利海峡对岸的敌国的蔑称。但英国人反而骄傲地接过了这样的称号。根据另一种说法,“小店主国家”是因美国的建国之父之一萨缪尔.亚当斯用以称呼自己的国家而走红的。不管是那种说法,“小店主国家”在英美崛起时代,被那里的国民骄傲地用来作为自己的国家认同。
为什么这两个先后主宰了现代世界的“崛起大国”会以“小店主”这么卑微的行当作为国家认同?目前我还没有看到社会文化史学家进行综合分析。不过,凭借着历史常识来推断,不难触摸到若干线索。自十七世纪开始,欧洲的大国竞争愈演愈烈。荷兰(即当时的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作为商人的国家已经获得了独立。但是,由于法国具有巨大的人口和资源以及强大的王权,欧洲各国在和法国较量时都有些力不可支。这一局面,最终为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所改变。当时来自荷兰的威廉三世在客居荷兰的葡萄牙犹太商人的暗中资助下,率军突然在英国登陆,攫夺了王权。随他而来的,是一批荷兰的金融家。面对债台高筑的王室,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他最终和英国议会达成协议,以放弃王室的许多权力为代价,在英国建立所谓“荷兰财政”。其中核心的一条内容,就是以消费税为基础的现代财体系。过去,英王室遇到危机时,总是必须征得被土地贵族所控制的议会的同意,才能征收新的税收。这些税收多来自传统的土地资源。议会即使批准了王室的这种“非常收入”,危机过后也可以将之取消,以此控制王室的权力。王室没有稳定的财政基础,到了战争等紧急时刻,借贷就无良好的财政信誉,不得不扛着高利率,甚至导致债务危机或债务破产。“荷兰财政”则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新的消费税不触犯土地利益,多可以永久征收,给王室提供了稳定的财政基础。有了这样稳定的收入作为抵押,借贷的信誉就好得多,进而压低了利率。有了这种“便宜的钱”,又可以使英国在大国竞争中打持久战,特别是挑战比自己人口大两三倍的法国。当然,英国仰仗英吉利海峡的屏护,本身又有相当的规模,不象袖珍、富裕的荷兰那种直接处于法国的虎口之下。但是,最后的胜利还是要落实到其财政上的耐久力上。史学家们每每惊叹,欧洲列强的战争,最后都是英国胜出。这并非英国人有什么不可比拟的军事天才,而是打到最后只有英国人还有钱。
消费税当然最终是由消费者来承担。但是,消费税必须通过消费来实现,即必须经过小摊小贩小店主这一阶层的经营才有可能。我们都知道,没有人喜欢纳税。“荷兰财政”的代价,就是一条鱼摆在阿姆斯特丹的中产家庭的餐桌上时,已经被抽税四十多次。这不仅造成了高物价,也给小摊小贩小店主们巨大的偷税漏税的动机。其中,小摊小贩居无定所,最难管理。不过,他们最直接的理想,还是生意发达后变成缴税的小店主。事实上,从中世纪法国地区着名的香槟集市,一直到日后欧洲城市的中心市场,市政建设往往围绕着这些小摊贩的需求而设计,以种种优惠吸引他们安顿下来,成为小店主。而小店主们的生意越红火,不仅反映着国民越富裕,也意味着国家财政收入越多、越有国际竞争力。一个世界帝国,就是这么构筑的。你能不尊重小店主吗?你能不厚待小摊贩吗?
当然,在亚当.斯密讨论“小店主”时,“小店主”还很难在议会中拥有真正的投票权。但是,英国政治很快就摆脱了贵族的垄断,开启了平民化的时代。美国的登场,则把这个过程戏剧化地加速。英美这些建筑在百姓的民意和财富之上的新型现代国家,很快就主宰了世界。
记得一位欧洲人曾经对美国有这么一段观察:“美国的普通百姓,是如此地有尊严。不管他们是一个小贩、工匠、还是农夫,他们觉得自己在本行里是世界最好的,容不得任何人在他们头上指手画脚。”这,难道不正是一个当家作主的“小店主国家”精神吗?
当今的中国,应该借着这种“小店主”的荣光来看待街头的小贩。我至今还记得,当年在北京最早见到的私人企业之一,就是街头的大碗茶贩子。有了他们的开拓,才有今日的商业繁荣。难道他们不是“中国崛起”的开拓者吗?再看看温州街头义送孔明灯的小贩。国家和政府每天的运作,难道不应以“不辜负这样好的国民”为基本信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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