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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邢台警方打掉两个假冒记者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打印本页]

作者: 信息交流合作    时间: 2016-1-12 10:04
标题: 邢台警方打掉两个假冒记者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犯罪嫌疑人马某冰。






警方查获的假记者证。

  中新网邢台1月11日电 (张鹏翔李铁锤胡玉生)河北省邢台市警方11日晚间向媒体通报称,近日,经邢台市警方长期侦办,成功打掉两个长期冒充新闻记者、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抓获王某海、马某兵两个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8名,破案5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案件涉及4省10市。经法院审理,马某兵犯罪团伙犯敲诈勒索罪,马某兵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目前,王某海犯罪团伙已由检察机关移送人民法院。

  通报称,2014年4月,邢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网上巡查中发现,大量举报清河县王某海联合董某龙等人假冒媒体记者对该县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进行敲诈勒索的帖子。此时,正值中央九部委联合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开展之际,案情上报后,受到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高度关注,省市各级领导相继做出重要批示。邢台市公安局抽调刑警支队、广宗县公安局、清河县公安局等单位二十余名民警,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全面调查。

  经办案民警走访了解到,王某海,男,47岁,大学文化,邢台市清河县人。王某海对外声称自己是记者、律师,从2002年起,他就以“舆论监督”为幌子,专门搜集当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信息,并以此相要挟,长期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清河县已形成巨大影响,是当地“响当当”的人物。






作者: 信息交流合作    时间: 2016-1-12 10:04


  当办案民警与部分受害人取得联系,希望他们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由于受害人有“把柄”握在王某海等人手里,并且对公安机关打击决心持有怀疑态度,担心事后再遭到王某海等人报复,就以各种理由推拖,不愿与办案民警见面,取证难度很大。初期侦查工作进展缓慢。

  就在办案民警对该案加紧调查时,王某海放出“风”来称,“如果公安机关敢查他,他就查公安民警的问题,让办案民警身败名裂。”专案民警顶住各种压力,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民警认为其中受害人张某现已不再经营企业,顾虑少,可以从他那里打开案件破突口。经办案民警先后八次走访受害人张某,为张某做工作。张某终被感动,向民警讲述了他当时被敲诈的经过。

  2013年8月,张某收到一封从北京寄来的国际网《核稿函》,称已掌握了他排污的证据,该网将对此事进行连续跟踪报道。那时,张某正经营着一家梳绒厂,为了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发展,就找到在当地有着巨大能量的“记者”王某海。王某海“联系”国际网后讲,需交10万元才能把稿子压下来,经反复协商,张某被迫按王某海提供的帐号汇去5万元,此事才得以平息。

  办案民警根据张某汇款帐号,循线查明收款人正是董某龙。董某龙,31岁,河南人,长期租住在北京市,是国际网负责人。同时查明,王某海是国际网的法制部主任,与董某龙联系密切,他们俩人采取“里应外合”式作案,印证了民警前期判断。

  经警方调查,王某海和董某龙都有数个“高、大、上”的头衔。王某海是中记泓人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国际网法制部主任和快讯社、网友在线网站管理员。董某龙是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副会长、中华传媒六局局长、国际新闻快讯社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国际网、快讯社、新闻早报在线、网友在线网站负责人等。

  民警深入调查证实,这只不过是王某海等人为便于“开展工作”进行的包装,极力给自己戴上“官方”的帽子。实际情况是,王某海曾在北京某报社等多家媒体工作,2009年曾取得过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2010年因不良从业记录被吊销。董某龙曾在河南某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工作,2009年因敲诈勒索罪被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判刑两年,出狱后,董某龙重操旧业,为了便于“工作”,通过中介,他在香港成立国际新闻快讯社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后入境发展,先后注册成立国际网、网友在线等四家网站。2012年,王某海与董某龙相识后,两人“志同道合”,迅速勾结在一起,频频作案。形成一个以王某海、董某龙为首,招募数十名社会人员充当特约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到处搜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信息,利用网络平台,疯狂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的犯罪团伙。

  在侦办王某海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又获取了马某兵(男,49岁)、刘某杰(男,40岁)、杨某斌(男,34岁)、李某胜(男,31岁,以上均为清河县人,他们自称是凯风网、环球网编辑)等人冒充媒体记者在清河等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线索。

  专案组对这两个犯罪团伙同步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围绕银行交易信息、电子邮件和涉案网站后台管理三个重点进行深入调查,并先后奔赴北京、河南、广州、四川等地调取相关证据,通过对海量数据梳理分析,获取了王某海、马某兵两个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大量犯罪证据。

  2014年11月21日,专案组兵分两路,分赴北京、河南对王某海、董某龙展开抓捕。董某龙在河南民权一宾馆内被抓获后,北京抓捕组民警立即行动,在出租屋内将王某海一举抓获。经现场勘察发现,这个仅摆放着三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的12平小房间就是国际网等四家网站和中记泓人公司的“总部”,与其对外宣称的数十人的大公司大相径庭。

  2014年11月28日、29日专案组民警在清河县抓获另一犯罪团伙成员马某兵、刘某杰等人。2015年4月,李某胜在清河落网,8月董某民在北京落网,9月,马某涛、杨某斌分别在北京、清河落网。至此两个犯罪团伙主犯全部归案。行动中,专案组民警查扣了数百个假记者证以及电脑、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作案工具。

  经查明,王某海、马某兵两个犯罪团伙以新闻曝光为要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50余起,涉及4省10市。该两犯罪团伙作案形式主要是冒充记者敲诈勒索。以王某海犯罪团伙为例,王某海负责搜集当地负面信息,交由董某龙以国际网名义向相关单位、个人发核稿函,暗示当事人与其联系“花钱平事”。如果当事人对其置之不理,他们就在国际网上刊发,再利用他们注册的其他三家网站进行转载扩大影响,他们还联合其他小网站,形成所谓的“传媒联盟”,相互利用、疯狂炒作,逼迫当事人就范,犯罪嫌疑人趁机敲诈,以收取“宣传费”、“删帖费”等名义,非法敛财。

  其次,是提供敲诈信息发布平台。王某海犯罪团伙在全国招募“特约记者”30余名记者,主要负责收集当地负面信息,对各地“特约记者”或其他网站搜集到的负面信息,利用他们掌握网站进行刊发、声援,营造声势,敲诈成功后,从中分“羹”。

  在作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海、马某兵等人开口便称他们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替老百姓说话”,且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使不明真相的群众成为他们的“助威者”。案件查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马保兵犯罪团伙非法获利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董某龙非法获利30余万元,马某涛非法获利3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海虽无正当职业却在清河县城购置房产9套、门面房1套,价值数百万元。

  2015年12月7日,经法院审理,马某兵犯罪团伙犯敲诈勒索罪,马某兵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目前,王某海犯罪团伙已由检察机关移送人民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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