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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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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cs00
时间:
2018-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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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通报
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通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法〔2017〕15号)的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对县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28个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正本和其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所持的罚没许可证副本进行了年检和换证。其中,年检2个单位14个副本,换发新证副本91个。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合格及新办证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邢台市环保局隆尧分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烟草专卖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隆尧支行。
二、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不办理罚没许可证或者办证所提交材料不完整。在本次年检中具有罚没职责的县民政局经多次催促,仍未按照年检通知要求提交材料,不办理罚没许可证,给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还有个别部门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对本单位职责不清楚,怠予行使职权,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
(二)年检审核表填报不规范。个别部门的年检负责人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审核表填写不规范,结果造成很多信息遗漏。
(三)对罚没情况申报不实。个别部门对罚款数额、听证材料不报或虚报,造成年检工作被动。
凡未参加本次年检或已公告注销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部门停止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无罚没许可证或未出示罚没许可证(副本)实施的罚没行为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6661928
县财政局 6666998-8051
附:2017年罚没许可证年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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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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