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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强奸3名服务员 称其反抗不明显以为是自愿 [打印本页]

作者: longyaoren    时间: 2012-9-28 14:09
标题: 男子强奸3名服务员 称其反抗不明显以为是自愿
  包厢外,酒足饭饱的食客正陆续离开,包厢里,女服务员却被人摁在饭桌上强行奸污。这样的事情,说来让人难以置信,可却真实发生在太原一家颇具规模的饭店。更让人惊愕的是,就在这家饭店,3个月内,同一案犯接连强奸3名未成年女服务员,却无一人选择第一时间报案。

  9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获悉,涉案男子李某已被批准逮捕。

  案发三天后少女报案

  小文今年17岁,岚县人。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后来,经老乡介绍,她在太原万柏林区一家颇具规模的饭店当上了服务员。月薪虽然不高,但老板管吃管住,初到太原的小文觉得很知足。

  今年7月7日凌晨,小文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赶紧来我的单身宿舍。”发信人姓李,是与小文同在饭店打工的男子。“大家都是服务员,但他不一样。他能住单间,还能对我们呼来喝去。”小文所说的李某,今年25岁,四川人。因为饭店是其表姐在经营,凭借此特殊“背景”,李某在饭店众服务员中明显“高人一等”。

  收到短信后,涉世不深的小文怕得罪李某,乖乖来到李某的房间。可让她没想到的是,一进门,李某便将房门反锁,随后便将她扑倒。短短几秒钟,这个17岁的女孩便被吓哭了。小文事后回忆,她想喊叫,嘴却被李某捂住了,她拼尽全力想推开对方,但最终难以抵挡对方的暴力举动。事后,李某威胁她,不准将此事说出去。“我一个人在太原打工,怎么能斗得过他呢。”这是小文留在笔录中的一句话。

  7日凌晨,李某满足兽欲后,小文含泪默默返回宿舍。此事,她对谁也没提。让她没想到的是,仅仅数小时后,厄运再次降临。7月7日中午,饭店客人逐渐离去后,李某借故将小文拖入一间刚打扫干净的包间。“有了第一次,还怕第二次?”反锁房门后,李某捂住小文的嘴,再次强奸了她。接连两次被性侵,这让身在异乡的小文性格大变,原本爱说爱笑的她,变得沉默寡言。“好几个晚上,她都不睡觉,总是一个人掉眼泪。我问了好久,她才哇的一声哭了。”7月10日晚,与小文同住一间宿舍的中年女子陈,在得知小文的悲惨经历后,鼓励她勇敢站出来。7月11日早上,小文报了警。当日,李某被警方带走。

  还有两名少女遭性侵

  李某落网的消息,很快在工友间不胫而走。让警方没想到的是,小文报案不久,又有两名女子相继来到刑警队,二人均指证李某曾强奸了自己。“我们都是外地的,当时觉得没有办法。”原来,在小文受害之前,女子小金和小田都曾相继成为李某的“猎物”。

  今年4月,李某盯上了饭店16岁的服务员小金。一天下午5点,宿舍的服务员都准备去上工,小金路过李某宿舍门前时,被他“扣”了下来。“他一把把我拉进房间,不让走。”小金称,李某恬不知耻地声称要和她亲热。在遭拒绝后,其便强行将她的双手扭到身后,按倒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过程中,小金没有呼救,只是不停地哭泣并推搡李某。案发后,小金有过报警念头,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她离开了饭店,另谋生路。“从某种意义上说,小金的做法实际上助长了李某的嚣张气焰。”检察官说,小金走后没多久,李某便又锁定了新的目标——小田。

  小田今年17岁,临县人。今年5月底的一天下午,小田下班准备回宿舍休息时,李某叫住了她,声称有重要事情要与小田单独谈谈。小田不知有诈,在其他工友都离开饭店后,李某将小田带入饭店包间。趁着小田不备,李某突然将她推倒在地,之后便强行与小田发生了性关系。

  在此过程中,小田哭喊、挣扎,但同样没能阻挡李某。几天后,李某再次在饭店内对小田进行性侵。小田拼死反抗,李某没能得逞。此后,小田与小金做出同样的选择,选择了离开与隐忍。直至得知李某被抓,二人才鼓起勇气站了出来。

  第一时间为何不报警

  虽然遭遇性侵,但并没被限制自由,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警呢?采访中,记者试图联系3名当事人,但均被婉拒。只有一人,通过短信回复了记者。她说,自己当时很怕,也不知道能做什么。

  检察官介绍,外来务工的服务员工作环境相对特殊,上班早、下班晚,统一住单位宿舍,几乎没有与外界沟通的机会,这就导致了他们的信息渠道不畅通。

  在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对刚来到城市的女性外来务工者来讲,面对城乡文化差距和文化背景的强烈反差,她们在工作环境中明显处于弱势,权益遭受侵害的隐患很大。“恐惧、无助、怕毁声誉、怕不能留在大城市……这些正是3名受害少女没有第一时间报案的原因。”检察官说。

  除此之外,3名少女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亟待提高。以遭遇性侵后“证据”保全方面为例,3人在遭到强奸后,无一人去医院做相关检查,进行证据保存。毫无性经历的3人均称,事发后感觉自己很“脏”,均选择尽快洗澡。只有一人,在被性侵之后,悄悄留下了沾有血迹的桌布。

  “不明显反抗”不等同于“同意”

  3个月内,不分场合不分时间,肆无忌惮接连强奸3名未成年打工妹。对于自己的行为,25岁的李某有着自己的理解。“她就推了我几下,然后就不反抗了……我觉得,应该算自愿吧。”“我骗她说喜欢她,她是挣扎过,但后来放弃了。”接受警方讯问时,李某对与3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持异议,但对检方指控强奸一事,他有着自己的想法。

  对此,曾参与办理多起性侵案件的检察官明确表示,性侵过程中,女方“不明显反抗”,绝对不等同于“同意”。其认为,长期以来,男性在社会性别文化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导致一些人产生“只要女方的反抗不是太明显,就是默许或愿意,就可以进行下一步行为”的错误思想,而没有考虑女方的真实感受。

  此外,李某对强奸他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明显预计不足。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强奸犯罪主体多为初中或高中学历,刑法对强奸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程度,他们并不十分清楚。再加上本身自控能力弱,办事过程中往往有些想当然,并很少考虑后果。

  检察官介绍,同类案件的案犯大都认为,女方是外来打工群体,即便玩一玩,也不会给自己造成太大麻烦。即便女方不愿意,自己强行性侵对方后,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引导下,很多作案者才会在与被害人认识不久,便明目张胆地实施强奸。 (注:文中3名受害女子均为化名)(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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