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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外省户籍于1996年与上海市闵行区市民结婚,2005年协议离婚,有一个儿子协议由男方抚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5-6 13:52
标题: 我外省户籍于1996年与上海市闵行区市民结婚,2005年协议离婚,有一个儿子协议由男方抚
我外省户籍于1996年与上海市闵行区市民结婚,2005年协议离婚,有一个儿子协议由男方抚养,2014年男方过世,儿子今年15周岁,男方还有一个母亲74岁无力抚养我儿子,像这样的情况我的户口可以跟随儿子上来吗?(我也已经再婚并有一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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