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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线上兜售他人信息 线下交易被抓 [打印本页]

作者: 信息交流合作    时间: 2015-4-17 10:42
标题: 线上兜售他人信息 线下交易被抓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个人信息愈加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拥有了这些资源,便意味着拥有了受众市场,正是这种诱惑刺激着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歪主意。昨日,省会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涉嫌非法获取两百多万条个人信息的被告人向记者讲述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全过程。


  庭审

  电话销售员U盘储存2130122条个人信息

  昨日10时30分,石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件。

  面对桥西区检察院检察员许志磊对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指控,被告人陈某低头认罪,并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陈某1992年9月出生,保定市唐县人,小学文化,之前一直在北京一家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2014年11月来石打工。

  “在北京时从事电话销售工作,便下载了一个能够获取电话号码信息的网络软件,并且获取了全国各地的个人手机号码。”陈某说,来到石家庄后,他便利用这些“资源”通过QQ网络与石家庄的一些电话销售公司进行“资源”互换,慢慢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资源’,也通过网络与他人进行过两次个人信息的交易,“其中有一次一个做贷款的朋友想要些‘资源’,我便给了他1万条个人信息。”

  陈某交代,QQ上经常有客户找他购买“资源”,他定价一条个人信息售价0.02元,长期合作可优惠。“由于时间短,先后只成功交易了两次,从中获利400元。”陈某说,最后一次也是有人想与他谈购买“资源”的事,2014年12月8日16时许他在南小街附近一家餐饮店内与对方见了面,向对方展示这些个人信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陈某被抓获时,随身携带的U盘中储存的2130122条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中竟然包括4.9万余条股民资料,1.5万余条企业法人、经理人信息,以及86万条小区业主信息。更令人惊讶的是,4.9万余条股民资料中,除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外,还有个人存款记录。

  陈某对所犯罪行深表悔恨,并表示自己所获信息起初都是为了从事电话销售自用,而非为了出售。陈某称之前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获取个人信息会触犯国家法律。

  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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