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17年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隆政办字〔2017〕33号)和《隆尧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好整改,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二、各乡镇要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实施分块划片火灾隐患排查,组织综治、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志愿者等基层组织和辖区网格员,集中力量对居民楼道、阳台、屋面以及消防通道进行一次可燃物清理,对居民家庭电气线路、燃气阀门、火源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居民群众用火用电用气进行一次常识宣传,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所的隐患清查和安全提醒。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春节前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进行检测。要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安排人员执勤值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的要求(“三知”是指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知道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是指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最大限度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和效能。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六、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加强公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 七、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八、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春季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九、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事故、及时报告火警人人有责。广大公民要增强防火意识,自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清理阳台杂物,杜绝在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可燃物或给电动车充电,长时间离开住所要关闭电源及燃气阀门,发现火灾要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应拨打96119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