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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私闯民宅,殴打女教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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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4: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女老师,我怀着气愤的心情向社会披露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梁新带领打手在光天化日之下私闯我家把我殴打成轻伤而凶手至今却逍遥法外的详细经过。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家住四楼,孩子在学习时拖动了一下椅子,声音并不大,楼下的邻居找上来,我诚恳的道了歉,同时教育孩子让他以后小心些,不要惊动楼下人的休息,我原以为只是一件小事,也没放在心上,但没想到引来一场“大祸”。
  2010年7月3日12点20,我母亲哭着说,她在菜市场碰到楼下的老太太,老太太骂我“老不死的”。我儿子听到了,就跺脚,喊到:“怎么整天骂人啊”。突然,楼下老太太大骂着冲上楼,拿着棍子就砸我家门,我一家三口在恐惧、气愤,又无奈之下,只好拨打了110。石家庄五七路派出所兰建平警官12点50到我家,就在警官询问时,楼下的二儿子梁军冲上楼来,想打我们,看到警察在场没敢动手,悄悄溜下楼去。询问完后,兰警官说下楼去问问 ,让我等着,一会再上来。1点40有人敲门,我以为兰警官回来了,就打开门,突然闯进一男子,进门说:“我是楼下的大儿子,我弄死你。”说完,没等我反应过来,就把我打倒在地 ,双手掐住我脖子,我被掐得喘不上气,年迈的老母亲,吓得赶紧拉他,那人又随手把老母亲打倒在地,我趁机脱身跑出门口,大喊:“警察!你在哪?救命!”
  这时,楼下又冲上来俩年轻小伙(是他家二儿子梁军和一个叫孙占河的人),他家大儿子也追出来,又一次死掐着我脖子,捂住我的嘴不让我喊,梁军帮着抓住我胳膊,把我按倒在楼梯上,孙占河掐住我的腿,梁新说:“把她弄屋里,弄死她。”梁军抓住我胳膊,梁新掐住我脖子,孙占河按住我的腿,三人把我抬起来,先碰到走廊楼梯拐角出,后碰到防盗门上,三个人磕磕碰碰把我弄进屋里,扔在中厅沙发上,梁军按着我的头,梁新掐住我脖子,孙按腿,不许我动。我母亲跑到里屋冲窗外喊了声:“杀人了!。”梁新说:“掐死她,别让她喊!”,那俩人听了,就冲进里屋,把我母亲打倒,掐脖子,捂嘴。
  这时,我看见对门邻居来了两个学生,就大喊:“帮我打110”,这时三人又跑过来掐我脖子捂我嘴,关我家门。我母亲从地上爬起来又打110,被梁军孙占河按住电话,掐脖子,捂嘴,推推搡搡到中厅凳子上,不许动,我儿子吓的躲到卧室插上门,梁军一脚踢开门要打孩子,我母亲跑过去拦住了说:“打我,别打孩子。”就这样,梁军掐住我母亲脖子强行按在凳子上,我被梁新掐着脖子按在沙发上,不许我们动,警告我们动就弄死你们,不许喊人,不许打110。梁新说:“大街上有人骂你,你能不还嘴吗?”我母亲说:“我没有”梁新说:“可能吗?”我母亲说:“你可以问问邻居”。梁又说:“你再说,我弄死你们”。就这样我们被谩骂了半个小时之久,临走时说:“你们等着”便扬长而去。
  他们走后我又打了两次110,因为不信任五七路派出所了,我要求其他派出所出警。 下午3点左右,五七路派出所兰警官和张所长过来,看了后说邻里纠纷,就走了。这时,杜北派出所来了三名警察,进屋一看门被踢坏,满地是血,问:“人呢?”我说:“在楼下。”其中一个警官说:“走抓人。”他们就下楼了,过了一会,兰警官和张所长上楼来,告诉我:“你自己去看病,打120带上你母亲和儿子。”随后张所长叫兰警官做笔录,兰警官说:“写简单过程就可以了,不过是邻里纠纷嘛。”我问他,他们算不算私闯民宅呢?他说自己去问律师去。
  事后经法医鉴定我被打得腰横突3、4骨断,腰3横突后错位,定为轻伤。现梁新已经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而另外两个参与伤人私闯民宅的同伙至今还逍遥法外。
  案件移交到新华区检察院后,我要求追加其他二人为被告,办案人张丽锋检察官对我说:“首先是你开的门,你在走廊喊“警察救命”,对方认为怕你影响别人休息,不是打你了,只是掐了你,按倒你了。他们抬你进屋的时候,不承认磕碰你了,也不承认打了你母亲和孩子,以及踢门。所以私闯民宅不成立,共同犯罪也不够。”
  现在司法部门,只立了梁新一个人故意伤害罪,但是,并没有被关押,却取保候审,我去五七路派出所和新华区检察院询问,给我的答案是,被告人梁新有公职在身,对社会造不成危害,所以被取保候审,我想问一句,难道梁新及同伙私闯民宅的所作所为不算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吗?那什么样才算是对社会造成危害?难道就因为他有公职,就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吗?当时打人的有三个人,分别是梁军和他的朋友孙占河。但是这两个人并没有立案,而是交治安罚款了事,交没交我们不知道,但是我想问,既然三个人打的人,为什么另外两个人可以置身事外呢?
  事件已经过去了有半年时间,迟迟得不到解决,老母亲因此大病一场,孩子精神也受到了极大创伤,对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阴影和危害,至今这个阴影笼罩在家中,无法消除。现在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只起诉了梁新一人。我认为应当追究三个人的刑事责任,因此通过合法的途径不断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2011年1月7日下午2点30分新华信访中心召集公检法开会,结果是:你要想追究另外两人的法律责任你自己必须找证据,找律师。他们负责开听证会。检察院张丽锋的理由成立。天啊!我说怎么罪犯会如此嚣张。原来是打人者说了算,被打者说的不算啊!我们娘仨被人堵在家打,门坏不算证据?电话上血不算?母亲满身伤不算?地上烟头不算?我们口供不算?叫我再到哪里找证据。
  2011年1月7日晚上7点回家,我哭着对母亲说:“女儿不孝,我无能为力了,我告到省、市人大和省、市信访中心,但无济于事,我们不告了。
  因此恳请全世界的网民给我们评评理救救无依无靠的女教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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