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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强奸女中学生何以惊动省长? ~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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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5:4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受害人家属在甘肃省政府网站举报“当地黑社会老大”孔得红强奸多名女中学生,得到甘肃省省长刘伟平的高度重视。此后,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介入秘密调查。此案后被警方定为“孔得红恶势力团伙专案”。永靖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9日《中国青年报》)

  黑老大涉嫌强奸多名女中学生,何以惊动了甘肃省省长?最直接的原因是受害人的母亲多次在甘肃省政府网站举报。黑老大已经落网固然可喜,但造成这样的后果到底应该谁来负责?笔者认为,家长无疑有责任,学校应该有责任,而在此案中,最该负责的是司法机关。正是司法机关的纵容,涉黑团伙才为所欲为。

  1998年,孔得红怀疑其妻被张某强奸,两次持刀闯入张的住处报复,并用菜刀将张某致伤。法院最后判定,孔得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05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赌博罪,孔得红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6年3月,永靖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孔得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颇令人费解的是,孔得红再一次被判缓刑。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事实上,孔得红第二次犯罪距离第一次犯罪执行完毕,不足5年。对于孔得红的第二次缓刑判决,甘肃省公安厅曾对此提出异议,还专门从永靖县法院调取了当时的案卷,但最终判决还是缓刑。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正是在孔得红被判缓刑期间,他和他的涉黑团伙粉墨登场,称霸一方。这一点,从他们变本加厉的犯罪频率可见一斑。据调查,孔得红祸害女中学生大多也发生在这一时期。

  永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祥林说:“我真的想不通这一点,这些青少年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怎么这么淡薄。”这固然是案件发生的一个原因,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法律的轻判显然纵容了孔得红继续犯罪。

  还有一件事情,让人匪夷所思。在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刘辉看来:被告人孔得红涉嫌强奸多名在校女中学生,后果极其严重,性质非常恶劣。而且孔得红属于累犯,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移送至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他曾就管辖问题专门向永靖县法院、检察院提交过书面意见,但目前还未收到针对管辖问题的回复。为什么案件不移送?为什么律师的书面意见不回复?莫非还要对黑老大网开一面、轻惩轻判?

  “经济发展了,社会成这个样子了,可以说是政法机关的失职。”曾祥林这话,点到了问题的命脉。假如政法机关尽职尽责,黑老大不可能如此猖獗。“对这件事的痛恨发自内心,但痛恨归痛恨,事情还得严格按照法律办。”曾祥林这话,无疑给了受害者及其家属一颗定心丸。但有一个事实依然让人担忧:目前,那些让女中学生深受其害的慢摇吧还在“摇”,永靖县最有名的红灯区的霓虹灯还在闪烁,司法机关是否还应该更尽职一些?

黑老大强奸多名在校学生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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