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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车窗抛物”昨日首次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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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  发表于 2013-1-8 14:23:31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执法部门表示,可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1月6日,记者从邢台市城管支队获悉,邢台市今后将对“车窗抛物”行为加大管制力度。昨日,邢台市首位因向车窗外随意抛掷垃圾被查获的司机,接受了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

  1月6日上午9时,中兴东大街一名市民驾驶黑色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从车窗向车外丢弃出塑料袋、豆浆杯等垃圾,而正在此路段巡查的城管人员发现此行为后,立即责令车主停车。除制止其乱扔垃圾外,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则表示今后将注意改正此类行为。

  近年来,随着全市机动车持有量增加,部分公共意识薄弱的司机及乘客习惯于将车内垃圾由车窗向外抛出,不仅影响市容卫生环境,同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记者走访多位环卫工人获悉,“车窗抛物”的司机乘客不在少数,而在车流中清扫垃圾则更是非常危险。市环卫处相关人员则表示,每年环卫工人因清扫车辆留下的垃圾而遭遇的交通事故多达数十起。

  依据《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可对“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由于汽车流动性强、抛掷垃圾行为又无固定性,“车窗抛物”行为的监管难度一直较大。1月6日,是市城管部门对首例“车窗抛物”行为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今后,市城管部门还将加大对“车窗抛物”行为的管制和处罚力度。市城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部门将在市区道路安排专职人员,并利用道路摄像头等设施,来确定并监控“车窗抛物”行为,以最大限度维护市容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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