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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系列刺伤女青年案案犯一审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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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8:4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石家庄(记者朱峰)曾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备受关注的系列刺伤女青年案10日在河北馆陶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运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11年3月15日至28日期间,被告人张运魁驾驶摩托车在冀鲁交界区域持刀连续刺伤7名女青年,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4月7日凌晨,馆陶县公安局成功侦破此案,张运魁被缉拿归案。

在审讯中,张运魁供述因前女友与其分手,产生用刀捅伤漂亮女孩的报复心理。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15日,张运魁在馆陶县城购买了一把黑色单刃折叠刀,伺机作案。3月15日21时许,张运魁驾驶摩托车在馆陶县一市场南门,持事先购买的单刃折叠刀向被害人武某背部捅了一刀后逃窜,致武某轻伤;次日18时许,张运魁驾驶摩托车在馆陶县一公路附近,持刀将被害人李某捅成轻伤;随后,张运魁又尾随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崔某至高速桥附近,持刀将其捅成轻伤;28日,被告人张运魁又驾驶摩托车在河北馆陶、山东冠县等地连续作案四起,分别致4名女青年一重伤两轻伤一轻微伤。

馆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运魁虽然在形式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但实质上其采用驾驶机动车辆从背后持刀捅伤他人的危险方法,致伤多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张运魁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运魁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4名受害者人民币共计3760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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