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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扫黄竟然吓死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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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6:1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警察扫黄竟然吓死嫖客!

    刚才在浏览网络新闻时,看到了这样的一则报道:11月3日下午,东莞市望牛墩英煌酒店里,一名男子在酒店桑拿时,遭遇警察扫黄,坠楼身亡,手上还拽着内裤和袜子。该男子所在房间被铁锤砸出两个大窟窿,门几乎被砸烂。

    后经媒体报道,原来坠楼者是因为警察在扫黄中,被警察用铁锤砸门所惊吓,因自己正做见不得光之事,在慌乱之中想躲在窗外的空调机箱上而意外坠楼身亡的。

    就是这样的一则消息,却在近日引起了我们不少网友们的争议,都在质疑,作为警方,在扫黄打非行动中,为何要用大铁锤砸门而入?

    而警方所给出的答案是,破门而入主要是担心嫖客和卖淫女销毁证据,也是不得已之举。看这话,似乎警方的话也算在理。

    但现实问题是,警察砸门吓死了嫖客,这究竟算是谁的错?

    在我眼里,对于警方、酒店、嫖客之间而言,都有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当然了,作为社会而言,现在讲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无论何事都难以服众。警察也许也是迫于工作无奈才致使其破门而入导致嫖客过度惊吓而坠楼身亡的,嫖客因行为是违法再有理也是要被人家笑话,而酒店是在经营期间从事卖淫嫖娼行为,更是说不出理。

    网友质疑警察在蛮横执法,其实怪只能怪我们的社会对于此类现象没有更好的相应对策。

    如果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要求我们的酒店经营场所及社会上的所有娱乐场所都能在其每一间房屋内装上监控并能随时被公安执法部门监视,随你怎么吃饭,怎么唱歌,怎么跳舞,怎样玩闹,怎样发生恶性斗殴事件,都能让公安执法部门掌握,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相信就不会再有警察砸门抓嫖娼行为的发生。

    也许要有网友向我提出:每一间房都要装上监控,那么个人休息室不是要侵犯个人隐私了吗?

    其实上述建议,是按实际情况而定,比如歌舞厅之类的,没有必要非得要有个人休息室吧,只是娱乐场所,随你怎样唱跳,不就是消遣吗,也用不着要脱光休息,相信也不会涉及什么个人隐私的,玩够了你就可以走的嘛!

    但对于宾馆酒店住宿场所而言,就要实际情况实际对待,这些老板也都知道异性男女只有要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及夫妻证明才能同宿一室的,如果真的把关不严,出了问题就要严惩。但对于这类场所的老板要是故意违法,经营卖淫嫖娼行为以图挣钱,我们的党和政府就应加大惩处力度,而今的惩罚力度实不够严厉,很多出了事的老板都往往是在事后找找关系,罚罚款就可以摆平,如果我们的社会对于这类群体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凡行为恶劣者,都判他无期或是终身监禁,让其吃一辈子的窝窝头,看谁还敢继续发卖淫嫖娼之财?相信这样,我们的社会风气才会有所好转,才会杜绝社会的卖淫嫖娼行为的继续泛滥,更会有效制止社会离婚率的进一步上升幅度,并会减少社会的治安案件的增加,这将会更加有利于我们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冯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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