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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长刑讯逼供,检察官吃错了药?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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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6:2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到报道《海南一派出所长控诉遭检察院刑讯逼供作伪证》(源于2011,10,27“人民网”)时,脑子里不由跳出一件旧事。说是旧事其实还不算旧,因为发生的时间是去年。
  去年的有一天遇上一位熟人,这位熟人是某地的一个人民陪审员。因为知道我写博,而且已经小有影响,说是想让我曝一个料,曝料的内容是某检察院刑讯逼供。说的是他参与的一个案子里,明显属于刑讯逼供,并说他的手头有文字材料甚至视频资料。虽然他所说的那个案子我早已闻说,对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也略有了解,但我没有答应他。
  我当然没有明确告诉他不答应的理由,但我心中清楚得很。一是本案当事人确有受贿事实,即使将此事曝了出来,其判刑的结果也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二是我与此人本来就不是非常熟悉,对他的人品没有把握,且不知道此人让我曝料的真正意图是什么?三是我对于检方能不能“成功”避开那人所掌握的所谓刑讯逼供行为没有把握;四是如果检方能成功“避”开,那么对于那位人民陪审员、对本案当事人、当然也包括自己,可不是一般的麻烦;五是对网站会不会干预这样的事,心中没底。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存在,我只能放弃。虽然在没有答应那人的要求时,我看到了他的一脸懊丧,但我不得不如此。
  不过凭我的直觉,那个案子中刑讯逼供的事实,怕应该是八九不离十的事。
  我以那么多文字,来为这篇文章开头,不过是想说明一点,那就是刑讯逼供在不少地方确实存在。即使没有本报道中的事实,媒体也早就有过不少此类报道。而报道与不报道的区别在于,被报道的往往因为案情大白天下而得到了纠正。而如没被报道,那就只能“哑巴被狗睡,肚里吞眼泪”。
  这则报道中的刑讯逼供因什么而大白天下?道理很简单,本案中的检察官吃错了药,因为他们搞错了对象,他们低估了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的“反侦查能力”。你想啊,从一位民警到升任派出所长,他该办过多少案子?在那些他已经办过的案子中,有多少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那么多年来,他掌握了多少侦查经验?击败过多少具有反侦查能力的对手?不然,何以能用当初藏下来的“由检察官亲笔拟好以便让他照抄的交代材料”和“在检察院讯问笔录上的签字:‘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中一个故意写上的“不”字,让检方措手不及?无疑,这是两颗能够得以“翻盘”的“重磅炸弹”。有这样的“重磅炸弹”在,检方哪怕浑身是嘴、百般狡辩,也怕该是无济于事。
  陈焕鹏所长的厉害还不止于此。他的真正厉害在于,那两颗“杀伤力”如此之大的“重磅炸弹”,他却像“地雷”那么“深埋”着,等着检察官来“踩”。甚至到开庭前,连他的律师都不得而知。“在开庭之前,任何人我都不见,我怕他们泄露了我的证据”,就是他的老到之处,因为他怕的就是“打草惊蛇”,怕的就是过早“暴露”而被暗算。
  虽然本案中另外两位被刑讯逼供的警察,也拿得出检方刑讯逼供的证据。但如没有陈焕鹏所长的两大“撒手锏”,怕他们手头的证据,“杀伤力”还远远不够。而到了现在,这样的证据一成为佐证,不成了“集束炸弹”?该把谁“炸”个半死,不是秃子头上的虱?
  我写这样的文章,当然不是想在这里夸陈焕鹏所长的聪慧、沉着和反戈一击的痛快淋漓。不然,我何用在文章的开头,把那件看似与本案毫无关联的事扯出来。我想说的是,“检察官吃错了药”的事,怕远远不止于本案。
  我还想说的是,本案中检察官的“吃错药”,十有八九有黑幕在内,何时才能揭开?我还想说的是,陈焕鹏所长可能会“活”了,但有多少人却因为刑讯逼供而“死”了?我更想说的是在检察系统,诸如此类的刑讯逼供究竟有多少?究竟有多少检察官在那里“吃错药”?法界“吃错药”的事,究竟何时才是个头?在那些检察官“吃错药”的地方,法律究竟何时才能拥有真正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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