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价局安排决定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主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期一个月,由县发改局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配合。 县发改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