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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3月1日起邢台市区轻微交通事故当场快速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信息交流合作    时间: 2014-3-3 13:15
标题: 自3月1日起邢台市区轻微交通事故当场快速处理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黄鹏)在邢台市区,以往机动车发生轻微剐蹭事故后,往往要等待事故大队民警赶来处理,期间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为改变这种状况,从3月1日起,邢台市区各交警大队启动实施轻微事故当场快速处理方案,将部分交通事故处理权限下放到城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一般5分钟内便可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和交通疏导。

  该方案的适用范围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无人员受伤的;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有第三者商业保险,单车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事故当事人均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的。

  据了解,城区各交警大队的管辖时间为7时30分至18时30分,其余时间仍由事故处理大队负责。适用区域为中兴大街(东至梁庄路、西至钢铁路)、新华路(南至龙泉大街、北至泉南大街)、守敬路(南至新兴大街、北至泉南大街)。待模式成熟后,将向更大区域推广。

  民警在现场处理时将佩戴执法记录仪,坚持“六快”标准,即快速巡视现场,快速核查各方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贴标等情况,快速对损失进行预估,快速对车辆位置进行标记、照相,快速安全移动事故车辆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恢复交通,快速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同时,不扣车、不扣证,防止因事故阻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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