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信息网-隆尧吧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7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坐台女遭下药囚禁多次强奸 逃跑不成被“贱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4 21:4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节省嫖资”,2009年3月17日,外地来青打工的王某某将坐台女张某用迷药迷晕后,强行带至租住屋打算对其长期“占有”,期间被人发现后,王某某的朋友黄某某以500元的价格将张某卖给同来青岛打工的老乡侯某某和孟某某。为此,侯某某和孟某某连夜偷了一辆面包车。其后,二人也如法炮制,在崂山区将另一名女子赵某强行带至位于李沧区的租住处,两人多次对赵某、张某实施强奸。几天后,张某、赵某设法逃走报了案,侯某某、孟某某和黄某某后来被抓获,近日,侯某某和孟某某分别被判刑20年,黄某某被判刑11年。

  坐台女被迷晕后隔离

  2008年,王某某(另案处理)来到青岛打工,期间经常去一个洗头房,偶尔还会将坐台女带到宾馆。一来二去,王某某辛苦打工挣来的钱便所剩无几了。为了省钱,王某某想到一个可以一劳永逸的办法,并拉拢朋友黄某某和刘某某(另案处理)一起来实施。

  2009年3月17日,王某某将19岁的坐台女张某约到城阳一家宾馆,并在矿泉水中投入迷药。张某喝掉水后,便陷入半昏迷状态。当晚11时许,王某某打车将她带到重庆中路附近的一个院子里。因为怕她跟外界联系,王某某把张某的手机和暂住证都没收了。之后王某某等三人便开始吸毒,并逼迫张某喝下吸毒用过的水。“一开始我不喝,但遭到了他们的拳打脚踢。”张某事后称,第二天早晨,趁王某某外出办事之机,王某某的朋友黄某某强行将其衣服脱掉并实施了强奸。

  逃跑不成又被“贱卖”

  “因为怕我逃跑,他们三人轮流看着我,还不让我穿衣服。”张某说,两天后她终于找到了逃跑的机会 。“3月19日早晨8点多,我发现他们还都睡着,就赶紧从屋里找了一块布,裹住身体就往外跑。”张某称,可是刚刚跑出屋门就被黄某某发现了,三人强行将她拉了回去。“我逃跑时,大声喊救命,住在隔壁的人看到了,但是黄某某等人说我是喝醉了,所以也没有人过来帮我。”张某称,随后三人又对她一顿暴打。

  “因为有人看到了,担心有人报警,王某某说这个女人不能再留了,就让我找个人卖了。”到案后,黄某某称,后来他联系了来青岛打工的两个临沂同村老乡孟某某和侯某某,并约定以 500元钱的价格将张某卖给他们。“但是,他们没有现钱。3月19日晚上11点多,他们开着面包车在重庆中路和湘潭路路口把张某接走了,约定过几天再把钱送过来。”黄某某说。而根据孟某某供述,此前他和侯某某就盗窃过一辆摩托车,20日凌晨他们又在武宁路附近偷走了一辆昌河面包车,后来将车卖掉后付给黄某某500元钱。

  设法逃跑求助公交司机

  据侯某某被抓后交代,将张某带回出租屋后,他和孟某某便对其实施殴打并语言威胁,还强行脱光张某的衣服,3月20日凌晨、早晨及晚上,两人对张某实施五次强奸。不堪忍受非人般的待遇,张某更加努力地寻找机会试图逃走。一次,趁孟某某、侯某某熟睡之机,张某试图逃跑,但还是被抓了回来,遭到毒打后被关在屋子里。

  在老乡黄某某的“点拨”下,侯某某和孟某某也想如法炮制。2009年3月21日晚11时许,侯某某、孟某某驾车来到崂山区,将夜行女赵某强行带至他们在李沧区的出租屋。期间,孟某某对赵某殴打恐吓后实施强奸,并将张某、赵某关在一间小屋里。为防止她们逃跑,两人轮流进行看管。

  2009年3月22日中午,孟某某和侯某某约来另外一个朋友一起喝酒,孟某某和侯某某喝醉了,去了另一个房间休息,留下其朋友看守。“我就要了一杯热水,趁他不注意,将热水全泼在他的脸上,并拿起一根木棍使劲打他。”张某说,她和赵某赶紧跑到李沧区李家上流的一个公交车站,当时正好一辆128路公交车停在那里,司机帮她们报了警并救助。

  三案犯数罪并罚被判刑

  随后,警方将孟某某、侯某某抓获。经查,侯某某还有前科,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公诉机关对侯某某、孟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李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侯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2年8个月2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

  同时,孟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得假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不得假释。

  另外,2011年5月份,黄某某也被李沧警方抓获归案,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记者 李保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QQ|隆尧信息网-隆尧吧 ( 冀ICP备09032767号 )

公安部备案图标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715号

GMT+8, 2024-12-29 08:50

Powered by Discuz!

Copyright © 2009-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