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扶贫脱贫〔2018〕24号
隆尧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隆尧县2018年度贫困退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隆尧县2018年度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隆尧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1日
隆尧县2018年度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贫困退出文件精神,推动我县贫困退出工作扎实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吃穿不愁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分级负责。贫困人口退出实行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定,村乡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群众认可,确保退出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三、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国家扶贫标准3200元,收入时间节点是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 退出户需全部符合以下6项指标条件,有其中一项指标不符合的就不能退出: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二)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吃穿不愁; (三)实现安全饮水; (四)实现住房安全; (五)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 (一)当年新识别纳入的; (二)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成效不明显的; (三)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 (四)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 四、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程序,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定的步骤实施,今年10月底前或11月初完成。 (一)村评议。按照“三看三步走”(三看:入户看收支情况,看生活条件,看保障状况;三步走:民主评议,测算核实,村级公示)程序实施。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全村拟退出贫困人口初选名单;村“两委”和帮扶责任人逐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对初选名单逐户进行核实;经拟退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19日前。(拟退出初选名单以村为单位上报,并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签字确认。) (二)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和县直帮扶工作队、乡镇干部组成验收组,根据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对各村上报的拟退出初选名单进行入户审核验收。(退出验收表由帮扶责任人、贫困户户主、村干部、帮扶工作队队长、乡镇干部签字确认)。审核验收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确定全乡(镇)贫困人口拟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拟退出名单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并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 (三)县审定。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拟退出名单进行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抽样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人口的10%。审定通过后县级人民政府在相关行政村进行公告退出名单。各乡(镇)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完成时限11月2日。(退出名单经县委书记、县长签字后报省、市两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完成贫困人口退出工作。 (一)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人均年纯收入达3200元),吃穿不愁。(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 (二)有安全住房。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实现贫困人口有安全住房。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今年脱贫的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 (三)无因贫辍学学生。从2017秋季学期开始,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和2018年秋季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及“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现先诊疗后付费,执行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结算。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 (五)有安全饮水。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确保今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吃上干净水。(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充分认识贫困退出机制的重要性,严格把关,确保按照标准、程序实施精准退出。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县扶贫办要认真履职,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审核认定、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二)强化监督问责。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两办督查室要组织开展脱贫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贫困退出工作的督查抽查力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确保贫困对象退出工作真实、可靠。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2.各级脱贫档案规范要求 3.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样表) 4.乡村贫困户收入测算表 5.贫困户退出验收表(样表) 6.乡(镇)贫困户退出审核名单(样表)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1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贫困户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成员数。计算收入时,应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可持续为标准。 (1)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当年度该户所有成员外出务工或当地就业的所有工资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旅游业、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家庭手工业、车辆运营等。 (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入股分红、低保金、养老金或退休金、生态补偿金等。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义务兵工资、帮扶慰问金、临时生活补助、抚恤金等不计入收入项。 (5)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6)家庭成员数:以农村居民户籍为基本依据,统筹考虑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本实施细则中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参考当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以入户验收结果为准,验收组需出具统计结果证明,经贫困户户主本人签字认可。 2.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吃穿不愁。通过扶贫产业、就业政策扶持等,或长期持续的转移性政策补贴,收入明显提高并持续稳定。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切实做到吃穿不愁、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3.实现安全饮水。农村安全饮水标准是:水质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中关于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的标准要求,以达到水利部门安全评价为准。 4.实现安全住房。实际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的“A、B”级标准视为“实现”;“C、D”级标准属于危房,视为“未实现”。 A级标准: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标准: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危房)标准: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标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新改造房屋应达到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标准。特色民居是否达到安全住房标准,由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 5.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指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外,没有辍学学生。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应全部参加,就医费用及时按规定报销。
附件2
各级脱贫档案规范要求
村级:1.贫困退出相关文件;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记录; 3.贫困户退出村初选名单及公示资料; 4.村“两委”和帮扶工作队核实有关材料; 5.年度贫困户登记表; 6.贫困户退出验收表; 7.乡、县公示公告有关资料; 8.户档村存等基础资料。 乡(镇):1.贫困户退出乡(镇)审核名单及公示资料; 2.贫困户退出验收表; 3.退出贫困户初审报告; 4.乡、县公示公告有关资料。 县级:1.县级核查报告; 2.县级审定记录; 3.全县贫困户退出名单及县级人民政府公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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