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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供电公司安全事故瞒报谁为死者买单?
安全生产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
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一个个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不控制,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人生最大的悲伤 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
2012年6月6日,对于隆尧县隆尧镇东柏舍村人王孟良来说,是不同寻常的。这一天,他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一天他撇下了自己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孩子撒手人寰了。
记者采访了王孟良所在单位平华板厂的股东郑运奇:“当天布置王孟良去给客户单位翔翎(音)机械制造厂上楼板,该厂刚刚开端施工建立,需要给厂大门口的一警卫室上楼板,而警卫室就建在了110千伏的高压线下,7点30分左右发生触电事故,王孟良当场身亡。
事情已经过去有些日子了,可是这一家还沉浸在老来丧子的痛苦中久久缓不过来。据了解,从事发到现在,电力局的相关人员从未出面给死者家属做过任何解释与安抚工作。
供电部门称:变压器产权属邢台供电公司 隆尧县供电公司无责任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下午时分,记者来到了隆尧县供电公司,办公室的张主任接见了我们。张主任告诉记者说,”听说这个事儿了,但出事儿的这台变压器所有权不属于我们县供电公司,属邢台供电公司,电死人的事和隆尧县供电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隆尧县供电公司安全隐患彼彼皆是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电力部门投入巨额资金,用以改变电力设施,保障社会安全用电,然而资金的投入在隆尧县供电公司却使得其反,不但电网没有得到改善,相反电力设施的隐患随处可见。
记者走访了隆尧县莲子镇,在隆尧供电公司的管理区域发现变压器严重漏油,变压器缺油,拉线无拉线球,树扫线,变压器台区距地面安全距离不够,低压接线混乱,表箱安装太低,木杆支撑导线,临时用电杂乱无章,无安全标语,跨越道路无警示等等缺陷无处不在。这么多安全隐患的存在,出事是已成必然,不出事才是偶然。电力安全隐患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有章不循 安全事故瞒报为哪般
据隆尧县安监局介绍此次安全事故,隆尧县供电公司并未向安监部门上报。
2011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规定,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如构成瞒报谎报,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年收入60%至100%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隐瞒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相关链接及业内人士声音
就产权归属问题,记者咨询了业内的相关人士,他告诉记者说:电力部门作为电力设施的监督管理部门,与触电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也就逃脱不了责任。属地管理,隆尧供电公司的解释能否站住脚呢?
安全生产是每个电力企业一项带根本性质的大事,它不仅是一项技术工作,更重要的还是一项政治性工作。从安全治理的角度出发,可以把变压器台的安全责任分为状态责任和治理责任两种。状态责任包括变压器台是否符合有关的技术规程,位置是否公道等;治理责任是指对变压器台的监视治理是否到位。
电力部门所架设的高压线达到10千伏,就要开展日常巡视排查,说明该高压线具有危险性,应当充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而事发高压线是110千伏的,试问隆尧县供电公司,省电力公司要求全面开展电网隐患排查治理,你们开展了吗 ?为什么在隆尧到处可见电力安全隐患,存在这么多的安全隐患,安全还有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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