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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集资诈骗千万潜逃 异国受骗返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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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0:2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高息回报为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事情败露后,带着妻儿携款潜逃,无奈他国遇劲敌,受骗上当回国投案。3月15日,浙江云和籍男子王某被丽水莲都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宣判后,在法警将王某带下的那刻,他猛然跪下,向着其年近八十的老母所站的方向,重重地叩了个头,泪流满面地致歉,“儿子不孝,对不起你……”

  多处投资 非法高息吸存

  现年43岁的王某系浙江云和人,原在交通部门工作。工作中,他经常会和一些出手阔绰的承包商打交道,耳濡目染之下,便动起了投资项目工程的脑筋。

  2005年8月份,在友人的介绍下,他参与到文成县岩门至三板桥新建公路工程项目中,因自己手头的资金不够,于是他就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开始向人借钱。随后,他又参与投资了丽龙高速公路(安仁段)基础碎石加工、广西环江县“环江采石场”、广西全州市“咸水弘益采石场”等项目。

  但受金融危机影响,低息的钱越来越不好借,于是,王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情况下,以月利率1%-8%高出银行规定利率的利息为诱饵,采取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或由出借人汇入,每月或每季度结算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向26户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143.3万元。上述款项被分别用于投资经营相关工程、支付利息和其他到期借款本金等。

  虚构事实集资

  原本以为自己前期的投入,能让自己今后也像其他承包商一样挥金入土,可是事与愿违,王某架设的资金网太广,出现断裂。但他并未就此收手,2011年8月至9月期间,在明知自己无力继续维持采石场生产经营及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他仍虚构贷款到期周转、办理银行贷款担保、结算贷款支付税款等各种理由,向李某等十人集资借款共计人民币204.15万元。

  可惜,纸包终是不住火,王某资金链断裂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眼看事情败露, 2011年10月6日,王某带着妻儿携款出逃境外。

  国外生活不易 无奈回国自首

  王某携妻儿最早到了柬埔寨金边市,并在那结识了一名中国籍男子,并在该男子的帮助下办理了相关的签证手续。谁知该男子竟是“同道中人”,骗其投资橡胶园血本无归。

  随后,王某又带着妻儿辗转到了越南胡志明市、泰国曼谷等地,帮人打工,挣点生活费,基本能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但因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无法长期生活,再加上小孩的就学问题,王某最终决定回国自首,于是主动联系了公安机关。2012年9月6日,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干警前往上海虹桥机场将其带回。

  2012年2月27日,莲都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至案发,王某所吸收的款项扣除归还给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和已支付的利息,尚有余款619.68万元未予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的方法,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未经有权就能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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